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告安全证明材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广告安全证明材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需要手续如下:
1、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2、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后,向户外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3、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4、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车身广告发布审批流程及审办资料: 一、车身广告发布办理程序: 1、经营者设置车身广告,通过本身或有资质的广告经营单位来办理申请; 2、由本身或受委托发布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员填写车身广告设置申请表,报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待批; 3、由经办人收件初审; 4、科长审核; 5、分管领导审批; 6、签发福州市户外广告登记证。 二、车身广告发布申办材料: 1、填写规范的《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3、华北高速公路广告机动车使用权证明; 4、广告样件; 5、法律、法规、规章或地方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车身广告发布审批流程及审办资料: 一、车身广告发布办理程序: 1、经营者设置车身广告,通过本身或有资质的广告经营单位来办理申请; 2、由本身或受委托发布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审查员填写车身广告设置申请表,报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待批; 3、由经办人收件初审; 4、科长审核; 5、分管领导审批; 6、签发福州市户外广告登记证。 二、车身广告发布申办材料: 1、填写规范的《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3、华北高速公路广告机动车使用权证明; 4、广告样件; 5、法律、法规、规章或地方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告安全证明材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告安全证明材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