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古树标识设计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古树标识设计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石景山区古树名木归园林部门管因为园林部门是最专业的植物种植养护管理部门,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和管理城市中的植物资源,古树名木也是其中的一部分。
而且园林部门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能够更好地维护和保护古树名木。
另外,有些古树名木还涉及到文化遗产和旅游资源管理,因此文化、旅游、林业等部门也可能会有涉及。
但总的来说,园林部门是古树名木的主要管理部门。
1.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树的管理责任主体是石景山区园林绿化部门。
2. 这是因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和公园管理工作,包括对古树的保护和管理。
3. 古树的管理工作包括定期巡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园林绿化部门会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和措施,确保古树的健康生长和保护。
此外,他们还会组织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古树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管理的绿地、公园等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养护管理部门保护管理。
法律依据: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设立标志。一级古树名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级古树名木由城市人民政府确认,直辖市以外的城市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古树名木,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检查指导。第十条 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养护管理措施实施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养护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复壮。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省、自治区建设行政部门或者直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第七十六条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加强管理。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管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古树标识设计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古树标识设计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