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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推动下,党务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大会修改并通过的党章中再次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2013年11月,顺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党中央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首次提出“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增强党内生活透明度”。至此,《条例》的制定出台提上议事日程。
党务公开主体可以分为3类:
1、是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
2、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3、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这3类主体基本上涵盖了党的各级各类组织,有利于实现全党党务公开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等。
党务公开“是指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所谓党务,首先是党内事务,党的组织和党员对党内的事有其知情权。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执政党,党内事务、党的方针政策等自然会对国家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党务公开又不仅是党内的事。例如,党中央制定的五年规划纲要建议,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许耀桐解释道。
党务公开制度是有同级党委来制定。该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党务公开制度,并上墙宣传,接受广大党员、广大群众的监督督促。制定党务公开制度,有利于党的建设,有利于廉政建设,有利于各项事业的蒸蒸日上。
第二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有关党务公开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党的中央组织公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管党治党、治国理政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党中央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等情况。
组织设置标准化。主要就健全党的组织、实现全覆盖、纪检机构和群团组织的设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领域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及纪检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群团组织设立的要求,细化了城市社区、国有企业、公立医院等领域在党的组织全覆盖方面的任务要求。
班子队伍建设标准化。规范班子建设中,重点就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会的人数设置、“交叉任职”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中,对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的任期、班子换届选举程序、按期换届提醒进行了明确。同时,就配强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教育培训的学时、轮训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从党员的培养发展、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理顺组织关系、党费收缴、流动党员管理、关怀激励、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等方面,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进行了规定和要求。重点就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集中培训学时、建立健全“承诺、践诺、积分、评议”制度链条、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等进行了细化。
组织生活标准化。要求提高“三会一课”质量,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注重用身边人讲身边事,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并对组织生活会的主题、程序、要求,谈心谈话的次数,民主评议党员的优秀格次比例,主题党日的内容形式等进行了规定,更具操作性。
工作运行标准化。主要涉及各领域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党建责任落实、议事决策、党务公开、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务工作机构设置等内容。尤其对卫健部门设立的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人员配备、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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