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通标识系统视觉设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交通标识系统视觉设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十字型指路牌,十字上端是直行方向,左端指左,右端指右。
2条以上的路口的话名称则靠近十字心的那个点是第一到达点,依此逐渐展开。城市的十字路口主要是红灯停、绿灯行,转弯指示牌,禁鸣等标示牌。
1、一般道路指路标志:颜色、图形: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
2、按功能分类:路径指引标志、地点指引标志、道路沿线设施指引标志、其他道路信息指引标志。
3、路径指引标志分为:交叉路口预告标志、交叉路口告知标志、确认标志。一般道路交叉路口预告标志主要用于公路,城市道路由于道路网密度大、交叉口间距短的特点,很少设置此预告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交通标志应结合道路及交通情况设置。通过交通标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引导,使道路使用者顺利快捷的抵达目的地,促进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蓝底白色自行车图案表示【准许非机动车通行】。注意,蓝底白色自行车图案还有形状之分。圆形标志设在非机动车行驶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表示该道路只供非机动车行驶;方形标志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蓝底白面的标志一般是城市及国省道的指示标志及地名标志,如果是考试题目的话蓝底 白色图案的交通标志是指示标志,指示车辆 行人行进的标志.
交警部门的
《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规定: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但《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中规定:公安部门将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连同原划拨的专项经费一并移交给交通部门。 所以交警部门是不可以任意设置包括限速标志在内的公路交通标志的。同时,根据《公路法》及《路政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许可,也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大量的由公安部门设置的各种标志,且没有经过公路管理机构许可,很多地方是采取相对暧昧的态度来处理路政和交警的关系。这里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修改《公路法》和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时都没有将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会议纪要中关于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职权转移的内容给予立法上的明确。
“掉”在汉语里有“相反”“回转”“回头”的意思,而“调”是多音字,含有“调整”“调动”“转换”的意思,若用在交通标识上,字意不明确。所以用“掉头”而不用“调头”。
这个问题有意思。
掉头,除了有转成相反的方向这个意思,还有掉脑袋的意思,开车的人看到掉头这两个字,会联想到掉脑袋,感觉怪怪的,觉得不吉利,这还真是个事。
调头呢,有转成相反的方向这个意思,但没有掉脑袋的意思。
国人比较讲究吉利,比如婚嫁、盖房、乔迁新居等,都要选个吉利的日子。人们在出行的时候,也讲究吉利,民间就有种说法:“待要走,三六九。”这里面或许有迷信的成分,但是人们图吉利、避晦气这种心理却是客观存在的。
司机开车在路上,本来就有一定的风险,看到“前方50米掉头”、“前方掉头区”这样的字句觉得晦气也是正常心理反应,如果这种心理变化影响了司机的正常驾驶,就可能对交通安全造成影响。
所以,我赞成把交通标志中的“掉头”换成“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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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通标识系统视觉设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通标识系统视觉设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